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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廊坊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强化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提高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确保建筑工程结构安全,我中心于2023年上半年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并且开展了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上半年共抽查7家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检查内容最重要的包含:企业质保体系的建立健全与运转、企业资质、人员履职以及公司制作基础设施建设情况。重点加强对企业内部对原材料质量控制、配合比管理、砼生产的全部过程控制、试验室管理及仪器设施运行状况、海砂使用情况及混凝土出厂强度控制等方面的检查。
多数企业均已建立健全了质量保证体系,对质量格外的重视,建立了较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各项责任制落实到位,人员配备齐全并到岗履职、证书符合标准要求,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从检查结果看各公司制作质量控制体系完善运行基本正常,体现在混凝土原材料、试块抗压强度、混凝土配合比等,生产企业的原材料检测报告齐全,试块抗压强度能够很好的满足设计的基本要求,混凝土配合比基本满足设计要求。
所查企业均能够深刻认识到原材料质量必然的联系着混凝土成品质量,均对原材料质量很看重,大多数企业砂石料观感质量较好,原材料进场台账完整,材料合格证齐全,材料复试和样品留置规范,能做到原材料质量可控,有据可查。
本次检查中我局对7家生产企业的原材料进行随机抽样,现场抽取水泥7组,结论为合格;粉煤灰7组,2组不合格;矿渣粉抽取7组,结论为合格;外加剂抽取7组,结论为合格;随机抽检 7d标养抗压试块7组,抗压强度达到75%以上的有6组,占总数的 85.7%,抽检28d标养抗压试块7组,达到设计强度110%以上的有7组,占总数的100%。从以上实际抽检的结果看生产企业所用原材料以及整体混凝土强度的出厂富余系数等满足规定要求,能确保建设工程的整体结构质量。
1.个别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不健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未能落实,没有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质量管理薄弱;关键岗位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和试验人员未能到岗履责,试验人员无证上岗。
2.原材料管理不规范,个别企业原材料进场和试验台账不全,对进场材料自检频率不够,原材料试验记录,记录不规范、签字不齐全等,原始记录存在虚假现象,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3.个别实验室设备闲置不用,试验仪器陈旧、破损,设备检定机构不正规,校准证书无CNAS标识,检定依据标准过期。
4.个别企业不按规定对进场原材料进行每季度常规外检,原材料检验指标有缺项,不能提供原材料复检报告,对有要求的原材料氯离子、碱含量不能及时送检。
5.部分企业混凝土抗压试件未按要求做标识,未按实际生产量、频率进行试块留置,抗压试块的留置数量与实际生产应留置的混凝土抗压试块组数不符,有给施工公司代做试块的现象,砼压力机无法正常保存强度试验数据,导致有关数据无法追溯;
6.个别公司制作质量可追溯性不强,配合比通知单、调整单、实际生产配合比、出厂质量证明书配合比信息不能保持一致;生产配合比的调整记录不全,或无验证结果。
1.对本次检查中有一定的问题的商混企业已下发整改通知单,要求在限期内对照问题举一反三做全面整改,对问题较多的两家企业责令整改并复查,相关企业已整改到位并复查合格。
2.对在此次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混凝土原材料已责令受检企业做出书面整改,将不合格原材料清除退场并重新送样复检,对于用在结构实体部位的由企业统计、汇总、上报,并对实体结构混凝土强度进行仔细的检测。同时对企业的生产负责人和试验室主任进行了约谈,要求其今后对进场的原材料质量一定要进行严格把关,所用原材料须经试验符合标准要求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我中心将继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力度,对纳入行业监管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将会一如既往地定期、不定期的开展质量抽查活动。建立日常监督、专项巡查、随机抽查等多形式、长效化的组合监督管理模式,实行差异化监督管理机制,对检查中有一定的问题较多较严重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将其纳入重点抽查监管对象,及时查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1.原材料控制方面:今后将不定期抽检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等重要原材料,送由可以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测试的机构进行仔细的检测,要求企业加强原材料进场检验、复试环节的监管,建立相关台账,留存不合格原材料退场证明及影像资料。
2.配合比方面:督促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建立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台配合比监管数据传输平台,实现对混凝土配合比的实时监控。确保混凝土搅拌站混凝土配合比的合理性,并不定期对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进行突击检查,重点检查实际生产配合比与配合比原始记录及上传配合比是否一致。重点控制水泥品种用量、水胶比、混合材掺量等。
3、混凝土成品方面:不定期抽检在工地现场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混凝土,由可以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测试的机构进行仔细的检测,监控商品混凝土强度。
4、技术管理方面: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所使用的电脑操作系统,生产用电脑应具有数据储存功能;保证配合比的溯源性,应加强对关键技术人员的监督管理。